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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宅类城市更新项目 幼儿园老人照料中心是标配
发布时间:2018-05-10
  • 为适应城市转型发展新要求,结合城市更新实践遇到的问题,日前深圳市规土委开展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修订工作,并更名为《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4月24日,深圳市规土委正式对外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记者了解到,自2009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正式施行以来,截止到2018年3月份,深圳已批更新单元规划411项,通过规划提供可开发建设用地21.86平方公里、贡献用地10平方公里,提供幼儿园243所、中小学120所、社康中心222所、医院3所、公交首末站164所、保障性住房653万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85.13万平方米。

      本次修订新增了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海绵城市建设、生态修复、及土石方平衡研究,提高了公共配套设施要求。新的《规定》中明确了通道、连廊、地下空间整体开发、跨街建筑物等设计的原则及控制要求;强调地域性气候特征与城市设计的关系,提出针对重点地区须进行城市设计模拟再现;以更新单元规模控制城市设计深度,增加更新单元范围小于3公顷的更新单元须研究的内容。

      文中还指出,更新单元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紫线、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均应进行历史文化保护专项研究,提出保护措施和活化利用、保育方式。同时,所有城市更新单元均应进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研究,并合理布局主要海绵设施。

      此外,为促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规定》中明确,含住宅的更新项目均应配置幼(托)儿园,鼓励不含住宅的更新项目在满足国家及我市相关规范标准下配置幼(托)儿园。住宅类更新项目同时应配置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组合设置;要求位于密度一、二区的规划商业用地中应设置不少于商业、办公与旅馆业建筑面积5%的商业文化设施,以满足市民文化交流空间需求。

      《规定》还增加鼓励建设小户型单元式住宅相关要求,增加鼓励通过增设城市道路或公共车行通道进行路网加密,改善交通微循环,同时明确公共车行通道的设置要求。

    摘自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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