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规划委印发《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及《关于在规划管理中实施建筑物日照分析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日照分析对象及日照标准,以保护市民的“阳光权”。
《管理规则》明确,新建住宅建筑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在大寒日的有效日照应不低于3小时。《管理规则》及《通知》指出,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物以及可能对居住及文教卫生类建筑物产生日照影响的其他建设项目,都要进行日照分析。这将大大保障普通居民在生活学习中的“阳光权”。市规划部门将对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成果实施抽查机制,抽查比例高于90%,并且纳入到城乡规划信用平台,若有不诚信行为,将记入信用平台的黑名单。
摘自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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