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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强化措施严格落实“房住不炒”
发布时间:2018-08-17
  •     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的要求,通过差别化调控政策、强化各地政府主体责任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等措施。上半年,自治区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供需矛盾得到缓和,炒房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据统计资料显示,1月—6月,全区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82.6亿元,同比下降49.9%;全区商品房登记成交面积250.68万平方米,预计全区商品房库存面积3887.62万平方米,较2017年底减少117.31万平方米,下降8.5%。

      下一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督导各地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通过政策制定、5城市(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哈密市、昌吉市、库尔勒市)试点先行、分类指导和工作督导等手段,扎实推进自治区住房租赁市场建设,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多更好地满足百姓住房需求。

      同时,我区积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鼓励各地制定出台“加强大学毕业生安居保障实施意见”等特殊优惠政策,促进该群体在城市安家落户。稳步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最大限度发挥棚改在城镇住房保障方面的应有作用。重点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摘自 《新疆日报》 2018.08.16 记者 马伊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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