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 省级工作评审结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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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5号)明确的程序,近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共同组织专家对地方报送的省级层面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评审,打分确定了分档。有关情况如下: 第一档:吉林、江苏、浙江、江西、福建、湖南、广东; 第二档:河北、山西、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 第三档:内蒙古、黑龙江、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请相关省份按照财办建〔2021〕35号明确的工作要求,根据本省省级工作分档情况,于5月19日前将拟推荐城市工作方案报送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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