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下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推进会暨“划定确定工作”总结会。会议全面总结了2016年以来各地关于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的工作进展情况,要求各地持续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工作,大力推进省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纲要编制等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自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召开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大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力度,全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量实现显著增长,一大批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资源得到挖掘和认定,为全面系统地保护好各类历史文化资源、讲好中国故事奠定了重要基础。经过5年多的努力,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国共划定历史文化街区超过1200片、确定历史建筑约5.7万处。较2016年年底,历史文化街区数量将近翻一番,历史建筑增长近5倍,大多数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均已纳入法定保护对象名录。
会议强调,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下一步要分级落实保护传承体系重点任务。在国家层面,编制全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纲要,建立国家级保护对象的保护名录和分布图,有一本国家级台账;在省级层面,编制全省(自治区)的规划纲要,建立省级保护名录和分布图,有一本省级台账;在市县层面,落实属地责任,加快认定公布市县级保护对象,有一本市县级台账。要编制专项保护方案、制定管理办法,做好保护传承工作。
会议要求,各地要围绕《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持续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工作,加紧推进规划纲要的编制,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和监督检查,加快推进历史文化保护相关的地方法规制定,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更新有机结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杨保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司长苏蕴山主持会议,相关负责同志通报了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情况,相关专家分别就全国、省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纲要的编制作了专题辅导。北京市、福建省、安徽省、山东省青岛市、广东省珠海市、安徽省歙县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分别就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进行经验分享,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共750余人参加视频会议。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2.01.17 王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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