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1年9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作为国家监委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重大成果。为进一步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落实条例,提升系统内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我会决定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宣贯暨住建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工作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详解;
(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要思想,及《监察法》解读;
(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基本精神及要求专题辅导;
(四)纪检监察干部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线索处置,初核,审查调查,审理实务;
(五)预防职务犯罪与提高抵御职务风险能力建设,纪检监察办案谋略与谈话技巧,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六)纪检监察公文写作与处理、监察案件的调查与审理、信访工作及其处理技巧,警示教育等;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重点环节典型腐败案例剖析。
二、培训对象
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内设纪检组织负责同志;各单位直属机关党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机关党总支(支部)副书记、专(兼)职纪检、党务干部等。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2021年11月8日-11月12日 昆 明
第二期 2021年11月15日-11月19日 重 庆
第三期 2021年12月6日-12月10日 贵 阳
第四期 2021年12月13日-12月17日 南 宁
第五期 2021年12月20日-12月24日 海 口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2200元/人(含资料),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主讲专家
届时将邀请中央纪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党校等有关领导、专家授课,并针对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交流和解答。
六、证书
培训期满,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七、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会务组。(报名截止日期为开班前一个星期)
会务组联系人:李妙妙 13041119386 (同微信)
报名电话:010-82834658
报名传真: 010-82834468
电子邮箱:lmm21318@126.com
监督电话:010-57152068
特别提示:
培训通知在官网公示,网址:www.chinacctc.org.cn/
附 件:报名回执表
2021 年9 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