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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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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批准发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4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25号),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编制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建标110-2021,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原《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同时废止。

      在综合医院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1-00207 主题信息: 标准定额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 2021年04月20日
    文件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有 效 期: 2021年07月01日生效
    文  号: 建标﹝2021﹞ 36号 主 题 词:  
    废改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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